临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试行)
临政办函〔2025〕44号
本站摘要
本方案由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临政办函〔2025〕44号印发,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4日,依据《吕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地方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吕政办发〔2025〕15号)制定,属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地方配套落实文件。项目建设清单明确建设1座以上加氢站,支持建设撬装站或企业厂区内自用加氢站,并鼓励指导煤炭企业、物流运输企业年内力争新增100辆以上氢能重卡。奖励政策包括:对2025年3月12日至12月31日购买燃料电池汽车的县内企业(单位、个人),在获得中央奖励资金后,市级、县级财政各按1积分3.5万元给予配套奖励;对2025年建成投运、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加氢站,固定式每站市级奖励100万元、撬装式每站50万元;对加氢站氢能供应,在获得中央氢能供应奖励资金后,市级、县级财政各按中央奖励资金的50%配套奖励。同时成立县氢能产业发展工作专班,明确工科、财政、住建、应急、金融监管等部门职责分工。本文件支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年内新增氢能重卡目标100辆
口径说明:力争新增100辆以上,鼓励指导煤炭企业、物流运输企业推广使用
- 加氢站建设目标1座
口径说明:建设1座以上加氢站,并支持建设撬装站或企业厂区内自用加氢站
- 整车示范应用配套奖励3.5万元/积分
口径说明:2025年3月12日至12月31日购车,获中央奖励资金后市级、县级财政各按1积分3.5万元配套奖励
- 固定式加氢站建设奖励100万元/座
口径说明:2025年建成投运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市级奖励
- 撬装式加氢站建设奖励50万元/座
口径说明:2025年建成投运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市级奖励
- 加氢站日加氢能力门槛500公斤
口径说明:奖励条件之一为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且须接入国家及吕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
- 氢能供应配套奖励50%
口径说明:在获得中央氢能供应奖励资金后,市级、县级财政各按中央奖励资金的50%配套奖励
- 政策有效期2026-06-30
口径说明:支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临县人民政府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高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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