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办法现行有效山东省 · 罗庄区

罗庄区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罗政办发〔2021〕8号

发文机关: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21〕8号发布日期:2021-05-17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山东省 · 罗庄区
适用环节加注

本站摘要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5月17日印发《罗庄区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罗政办发〔2021〕8号)。办法适用于罗庄区行政区域内加氢站(包括新建站和合建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管理等工作,所称合建站是指与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或者充电站等合并建设的加氢站。明确住建部门作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加氢站的行业管理工作,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规划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有关工作;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加氢站;新建、改(扩)建加氢站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在法律法规未设定加氢站经营许可前,加氢站可不办理经营许可证,有关部门不得将经营许可作为办理加氢站相关证照的前置条件。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行业主管部门

    口径说明:住建部门作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加氢站行业管理

  • 适用范围

    口径说明:新建站和合建站(与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或充电站合并建设)

  • 用地支持

    口径说明:支持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加氢站

  • 经营许可

    口径说明:法律法规未设定加氢站经营许可前可不办理,不得作为办理相关证照的前置条件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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