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办法已过期限广东省 · 南海区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2019年)

南府办〔2019〕2号

发文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南府办〔2019〕2号发布日期:2019-01-09施行日期:2019-01-09有效期至:2020-05-16效力状态:已过期限适用地区:广东省 · 南海区
适用环节加注应用

本站摘要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月9日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文号南府办〔2019〕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办法设立区级氢能专项资金,扶持区内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加氢站建设按站型、日加氢能力与建成年限给予区级补贴:固定式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者,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补贴800万元、改建站600万元,此后建成的新建站500万元、改建站450万元;撬装式站350公斤及以上新建250万元、改建200万元,仅限2019年底前。申请要求日加氢能力不低于350公斤、企业承诺连续经营5年以上。运营补贴按售价分档:2018—2019年度售价不高于40元/公斤补20元/公斤,2020—2021年度不高于35元补14元,2022年度不高于30元补9元;2018—2020年度按加氢业务增值税和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100%奖励,2021—2022年度为50%。建设补贴可预拨30%。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800万元/站

    口径说明: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800万元、改建站600万元;此后建成的新建站500万元、改建站450万元

  • 撬装式加氢站建设补贴250万元/站

    口径说明:日加氢能力350公斤及以上新建站250万元、改建站200万元,仅限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

  • 加氢站运营补贴20元/公斤

    口径说明:2018—2019年度氢气售价不高于40元/公斤补20元/公斤;2020—2021年度不高于35元补14元;2022年度不高于30元补9元

  • 加氢站财政贡献奖励100%

    口径说明:2018—2020年度按加氢业务增值税和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100%奖励,2021—2022年度为50%

  • 建设补贴预拨比例30%

    口径说明:经区加氢站专家组评审通过、完成报建手续、签订涉氢设备采购合同并动工后可预拨

  • 申请门槛日加氢能力350公斤

    口径说明:申请补贴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350公斤

  • 连续经营年限要求5

    口径说明:享受加氢站补贴企业须承诺在南海区连续经营5年以上;享受车辆运行补贴者车辆须连续运行3年以上

  • 有效期2022-12-31

    口径说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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