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规划已过期限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氢能发展规划

内能油气字〔2022〕108号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文字号:内能油气字〔2022〕108号发布日期:2022-02-25效力状态:已过期限适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本站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是全国首个将氢能纳入能源品种管理的省级专项规划之一。规划立足风光资源富集优势(技术可开发新能源资源约10亿千瓦),打造“一区六基地一走廊”布局,涵盖鄂呼包乌先行示范区、鄂尔多斯绿氢与燃料电池重卡基地、包头重卡生产、呼和浩特研发、乌海工业副产氢及蒙西蒙东综合基地和东西部氢能经济走廊。规划重点支持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支持自发自用、离网消纳新能源;到2025年初步形成国内领先的氢能制取、储运和应用一体化产业生态集群,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据自治区能源局,截至2023年已批复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30个,配套新能源1300万千瓦、制氢能力52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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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2025年氢能产业总产值目标1000亿元

    口径说明:超过1000亿元

  • 风光制氢一体化批复项目30

    口径说明:配套新能源1300万千瓦、制氢能力52万吨/年(截至2023年)

  • 产业布局1+6+1

    口径说明:一区六基地一走廊

来源与加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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