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指导意见现行有效浙江省 · 宁波市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19〕7号

发文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9〕7号发布日期:2019-01-24政府网站发布:2019-03-01施行日期:2019-01-24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浙江省 · 宁波市

本站摘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动全市氢能产业创新发展,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75号)等精神,印发《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9〕7号),适用对象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以及氢能领域企业。意见以建立氢能全产业链为主线,以打造氢能产业装备制造基地和氢能创新孵化园为抓手,提出近期目标(2019—2022年)建成加氢站10~15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600~800辆;远期目标(2023—2025年)建成加氢站20~25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突破1500辆,形成从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核心部件到燃料电池汽车、分布式能源的产业集群。主要任务包括以江北区等为核心打造氢气制备、双极板、膜电极、电堆、燃料电池、加氢设备等核心装备制造基地,推进氢能关键技术研发,在北仑区、大榭开发区等地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并示范应用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港区集卡与叉车,建设氢能产业创新协同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培育龙头企业;保障措施提出研究制定加氢站等终端应用补贴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并优先保障氢能产业重大项目用地。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加氢站(近期目标)10~15

    口径说明:近期目标(2019—2022年)到2022年建成加氢站10~15座。

  • 燃料电池汽车(近期)600~800

    口径说明:到2022年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600~800辆,探索公交车、物流车、港区集卡车示范运营。

  • 加氢站(远期目标)20~25

    口径说明:远期目标(2023—2025年)到2025年建成加氢站20~25座。

  • 燃料电池汽车(远期)1500

    口径说明:到2025年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突破1500辆,原文表述为“突破1500辆”。

  • 装备制造基地核心区江北区等为核心

    口径说明:以江北区等为核心重点打造氢气制备、双极板、膜电极、电堆、燃料电池、加氢设备等核心装备制造基地,其他区县(市)为支撑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制造。

  • 加氢站示范布局区域北仑区、大榭开发区

    口径说明:以产业配套和氢源为基础,在北仑区、大榭开发区等地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探索加氢(油、气、电)综合建站模式。

  • 示范应用车型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港区集卡、叉车

    口径说明:稳步提升燃料电池汽车在全市新能源汽车中的比重,并探索推进氢分布式能源应用示范。

  • 终端应用补贴政策研究制定加氢站等终端应用补贴政策

    口径说明:保障措施中的“强化要素支持”条款,原文未给出具体补贴额度;同时提出引导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并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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