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办法现行有效山东省 · 宁阳县
宁阳县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宁政办字〔2025〕2号
发文机关: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宁政办字〔2025〕2号发布日期:2025-03-31施行日期:2025-05-01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山东省 · 宁阳县
适用环节加注
本站摘要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3月31日印发《宁阳县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字〔2025〕2号),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办法适用于宁阳县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扩)建加氢站的建设审批,所称加氢站是指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加氢站和综合能源站中的加氢部分;综合能源站是集充(换)电、加汽(柴)油、加气和加氢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供给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能源基础服务设施。明确在上级明确加氢站主管部门前,文件暂行期间由县商务部门牵头协调加氢站建设相关工作,县住建、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市场监管、公安、气象、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环节。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施行日期2025-05-01起
口径说明: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 牵头部门
口径说明:上级明确加氢站主管部门前,由县商务部门牵头协调加氢站建设相关工作
- 适用范围
口径说明:新建和改(扩)建加氢站的建设审批;含单独加氢站与综合能源站中的加氢部分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已核实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同类政策
- 青岛西海岸新区汽车加氢站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 · 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11-20
- 韩城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陕西省 · 韩城市2024-05-15
- 大兴区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北京市 · 大兴区2022-10-15
- 罗庄区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 · 罗庄区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