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规划现行有效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

鄂府发〔2022〕45号

发文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鄂府发〔2022〕45号发布日期:2022-04-09政府网站发布:2022-06-21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本站摘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9日印发《鄂尔多斯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鄂府发〔2022〕45号),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出「一城、一圈、一带」发展愿景,即打造「北疆绿氢城」国家级氢能产业综合示范区、以伊金霍洛旗为先行区带动六旗两区共建氢能产业生态圈、沿黄河打造河套地区及黄河中上游氢能源合作带。按三阶段推进:2023年底前为试验示范阶段,各类氢燃料电池车辆达1500台、布局加氢站20座;2025年底前为加速推广阶段,车辆达5000台以上、加氢站90座以上、可再生氢40万吨以上;2030年底前为示范成果转化应用阶段,车辆达2万台、加氢站300座以上、可再生氢制造规模达100万吨/年以上。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氢燃料电池车辆(2025年底前)5000

    口径说明:5000台以上

  • 各类加氢站(2025年底前)90

    口径说明:90座以上

  • 可再生氢产能(2025年底前)40万吨

    口径说明:40万吨以上

  • 氢燃料电池车辆(2030年底前)20000

    口径说明:2万台

  • 各类加氢站(2030年底前)300

    口径说明:300座以上

  • 可再生氢制造规模(2030年底前)100万吨/年

    口径说明:100万吨/年以上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同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