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攀办规〔2025〕2号
本站摘要
《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攀办规〔2025〕2号印发,2025年7月31日成文,依据《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策适用于管理团队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实行独立核算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涉氢企业或机构,从降低用氢成本、扩大推广应用、支持装备制造、支持技术创新、加强金融赋能、强化人才支撑六个方面提出15条措施,涵盖加氢站建设与运营奖励、绿氢制备与工业副产氢提纯奖励、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购置及货源企业奖励、氢能装备制造与整车组装奖励、创新平台与联合攻关奖励等。关键量化标准:固定式加氢站和制加氢一体站按获得省级奖励的30%配套奖励;移动式撬装加氢站每座不超过50万元;运营加氢站按加氢量给予15元/kg奖励、每年每座不超过200万元并按每年20%退坡;绿氢产业化项目按投资额20%奖励、不超过400万元;装备制造企业按销售收入5%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年度奖励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固定式加氢站配套奖励30%
口径说明:对新改扩建35MPa、日加氢能力500kg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照获得省级奖励的3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 移动式撬装加氢站奖励50万元
口径说明:对新建移动式撬装加氢站(日加氢不超过500kg),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每座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加氢站运营奖励15元/公斤
口径说明:对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20元/kg的运营加氢站(含综合能源站),按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15元/kg奖励,每年每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总额按每年20%退坡执行
- 绿氢制备产业化奖励20%
口径说明:对绿氢(含液氢)制备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按建成投产后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工业副产氢提纯奖励10%
口径说明:对工业副产氢提纯利用,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购置奖励1:1
口径说明:对直接购置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企业,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1:1比例给予奖励
- 氢能车辆货源企业奖励1万元/年/辆
口径说明:对单车每年累计加氢量超过3000kg的氢能车辆,按1万元/年/辆的额度给予货源企业奖励,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 氢能装备制造销售收入奖励5%
口径说明:对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加氢、氢能无人机等装备生产线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企业,按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 市级年度奖励规模2000万元
口径说明:市级年度奖励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财政承担奖励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含国家钒钛高新区)按35∶65共同承担,两县自行承担
- 政策措施有效期2025-09-01至2027-12-31
口径说明: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攀办发〔2022〕80号同时废止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高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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