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上海市
上海交通领域氢能推广应用方案(2023—2025年)
沪交科〔2023〕496号
发文机关: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文字号:沪交科〔2023〕496号发布日期:2023-07-14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上海市
本站摘要
《上海交通领域氢能推广应用方案(2023—2025年)》(沪交科〔2023〕496号)依托上海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先发优势,打造交通领域多元氢能应用场景。重点在重型商用领域推广氢能重卡、物流车、客车,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城建环卫车应用;在小型汽车领域适时推进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在综合交通领域支持船舶、飞机、火车机车等探索。区域示范依托‘南北两基地、东西三高地’布局,打造宝山、嘉定、青浦、金山、临港五个特色示范区,推进加氢站布局,建设国际氢能示范港口、机场和铁路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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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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