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办法已过期限江苏省 · 苏州市
苏州市加氢站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苏府规字〔2021〕8号
发文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苏府规字〔2021〕8号发布日期:2021-08-09效力状态:已过期限适用地区:江苏省 · 苏州市
本站摘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9日印发《苏州市加氢站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苏府规字〔2021〕8号)。全国首份加氢站安全管理规定,全文共21条;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加氢站经营单位须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方可从事充装活动;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全国首份加氢站安全管理规定
- 全文共21条
-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2年
- 加氢站经营单位须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 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已核实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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