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河南省 · 濮阳市台前县

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2024〕5号

发文机关:台前县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台政〔2024〕5号发布日期:2024-09-12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河南省 · 濮阳市台前县
适用环节加注应用

本站摘要

《台前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风电和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到2025年年底前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同时在火电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该方案是大气治理与清洁能源融合的口径,台前县地处濮阳氢廊道,对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作出明确部署。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氢能基础设施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
  • 清洁能源目标到2025年年底前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
  • 交通领域在火电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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