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实施方案已过期限广东省 · 阳江市

阳江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阳府〔2019〕13号

发文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阳府〔2019〕13号发布日期:2019-04-08施行日期:2019-04-08有效期至:2024-04-07效力状态:已过期限适用地区:广东省 · 阳江市
适用环节加注应用

本站摘要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阳府〔2019〕13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19〕3号),业经市政府七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文日期2019年4月8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方案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精神,覆盖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车型,以纯电驱动、燃料电池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导向,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公交、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与氢能相关的内容包括:以燃料电池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导向之一,大力推进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及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难题;配合省推动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运营示范;在符合条件申报并获得省批复阳江成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市后,加快推动加氢站的规划和建设,编制加氢站试点建设方案以满足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对列入试点建设方案拟建设的加氢站由各地住建部门办理报建、验收等审批手续;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全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符合行业标准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覆盖车型3

    口径说明: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

  • 新建公共停车场快充桩比例30%

    口径说明:新增路内收费停车位同此,不低于30%

  •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比例100%

    口径说明:必须建设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加氢站审批责任部门住建部门

    口径说明:列入试点建设方案的拟建加氢站,由各地住建部门办理报建、验收等审批手续

  • 施行与有效期2019-04-08 起五年

    口径说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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