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办法现行有效陕西省 · 榆林市

榆林市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

榆政办发〔2025〕19号

发文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榆政办发〔2025〕19号发布日期:2025-05-29政府网站发布:2025-08-27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陕西省 · 榆林市
适用环节加注

本站摘要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5月29日印发修订后的《榆林市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25〕19号),2025年8月27日在市政府公报公布;2022年6月2日印发的同名办法(榆政办发〔2022〕21号)同时废止。办法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加氢站建设的规划、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以及加氢站的运营和监督管理,所称加氢站是指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氢气内燃机汽车、氢气和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储氢瓶(罐)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明确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加氢站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加氢站的行业管理工作;加氢站项目审批事项参照《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初步设计技术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属地燃气主管部门核准,核准同意后报市住建局组织评审,市住建局自收到技术评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行业指导管理部门

    口径说明: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辖区

  • 项目审批依据

    口径说明:参照《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执行

  • 技术评审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口径说明:市住建局自收到技术评审申请之日起

  • 同时废止旧文件

    口径说明:废止2022年6月2日印发的榆政办发〔2022〕21号同名办法

  • 用地支持

    口径说明:支持合法建设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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