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实施方案已过期限广东省 · 云浮市
云浮市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点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云发改基产〔2023〕6号
发文机关: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等七部门发文字号:云发改基产〔2023〕6号发布日期:2023-02-27政府网站发布:2023-04-11有效期至:2025-12-31效力状态:已过期限适用地区:广东省 · 云浮市
本站摘要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云浮市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点行动计划(2022-2025年)》(云发改基产〔2023〕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正文落款成文日期为2023年2月27日,市发改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发布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行动为推动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云浮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云浮在全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中的产业链基础优势,打造示范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核心部件产业集聚区。目标要求为:到示范期末争取在燃料电池客车、物流车等整车制造和石墨双极板、电堆及系统等关键核心零部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推广240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建成加氢站超10座、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5元/公斤以下;到2025年末打造具有国内竞争力的示范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核心部件产业集聚区。另部署支持燃料电池核心企业打造产业「数据中台」,鼓励开放平台资源、共享实验验证环境与仿真模拟平台,并支持探索氢能应急电源、氢燃料电池储能等应用。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到示范期末)240辆
口径说明:240辆以上
- 建成加氢站10座
口径说明:超10座
- 车用氢气终端售价35元/公斤
口径说明:降到35元/公斤以下
- 联合发文部门7个
口径说明: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 行动期2022-2025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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