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实施方案已过期限浙江省

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浙发改产业〔2021〕388号

发文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发文字号:浙发改产业〔2021〕388号发布日期:2021-11-03效力状态:已过期限适用地区:浙江省

本站摘要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六部门经省政府同意联合印发,实施期限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生态基本形成,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等核心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接近5000辆,规划建设加氢站接近50座。明确宁波、嘉兴、绍兴、金华、舟山5地省级示范区和嘉善、长兴2个示范点(如嘉兴2025年推广突破2500辆、建成加氢站20座以上)。打造依托G92的“环杭州湾”氢走廊和依托G15的“义甬舟”氢走廊,部署核心技术攻关、协同创新平台、产业链培育、加氢站建设、氢源保障等六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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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目标5000

    口径说明:接近5000辆

  • 2025年加氢站规划建设目标50

    口径说明:接近50座

  • 嘉兴市2025年推广目标2500

    口径说明:突破2500辆,建成加氢站20座以上

来源与加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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