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实施方案现行有效湖南省 · 株洲市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发〔2023〕9号

发文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株政发〔2023〕9号发布日期:2023-07-01政府网站发布:2023-07-24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湖南省 · 株洲市

本站摘要

株洲市人民政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低碳转型,依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5号)和《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湘政发〔2022〕19号),印发《株洲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株政发〔2023〕9号),适用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局委办、直属事业单位,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氢能并非独立专项,分散在低碳交通、科技创新与重大项目章节:前沿布局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在十大重点工程中设“氢能研发应用工程”,推动株洲高新区氢能源示范生态产业园、清水塘生态工业新城氢燃料电池创新示范产业园建设,整合资源构建氢能源产业联盟,在氢能源全产业链中重点推进氢储存高压容器、氢燃料电池系统、氢燃料电池汽车、天然气制氢、太阳能光伏发电水解制氢加氢站、生物质制氢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并立足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在公交、物流车、特种车等适时实施氢燃料电池汽车及燃料电池轨道交通车辆示范;同时鼓励高校开设氢能产业等专业,聚焦株洲氢能技术优势推进氢能在工程机械、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领域应用推广。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氢能重点工程氢能研发应用工程

    口径说明:列为株洲市碳达峰十大重点工程之一(与新能源发电、智能电网、气化株洲等并列),属“重大项目”章节。

  • 示范产业园(高新区)株洲高新区氢能源示范生态产业园

    口径说明:原文要求推动该园区建设,原文未给出投资额、产值等量化指标。

  • 创新示范产业园清水塘生态工业新城氢燃料电池创新示范产业园

    口径说明:与高新区氢能源示范生态产业园同为氢能研发应用工程的载体。

  • 氢能重点推进方向氢储存高压容器、氢燃料电池系统、氢燃料电池汽车

    口径说明:原文在氢能源全产业链中“重点推进”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方向的前三项。

  • 制氢与加氢技术路线天然气制氢、太阳能光伏发电水解制氢加氢站、生物质制氢

    口径说明:原文同句列举的制氢及加氢站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方向,未标注规模或数量。

  • 氢能示范应用场景长株潭城市群城市公交、物流车、特种车及燃料电池轨道交通车辆

    口径说明:立足长株潭城市群经济一体化“适时实施”氢燃料电池汽车及燃料电池轨道交通车辆示范。

  • 产业人才支撑高校开设氢能产业等专业

    口径说明:在“创新科技降碳方式”中鼓励高校开设储能新材料、氢能产业、可再生能源等专业,培养绿色低碳人才队伍。

  • 氢能应用推广领域工程机械、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

    口径说明:原文表述:聚焦株洲氢能技术优势,积极推进氢能等绿色低碳清洁能源在上述领域应用推广。

  • 文件信息时效期2028-07-01

    口径说明:政府网站公开页标注信息时效期为2028年7月1日,成文并登记日期为2023年7月1日。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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