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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2021—2025年)

发文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1-07-27政府网站发布:2021-10-26施行日期:2021-07-27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河北省 · 定州市

本站摘要

定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7日印发《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2021—2025年)》,无发文字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意见提出发挥工业副产氢优势,围绕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燃料电池、电解水制氢及氢能多领域应用补强产业链,配套建设制氢厂和加氢站,力争建成国内一流氢能产业原料供应基地和示范城市。扶持政策:新建加氢站(加注能力不低于500公斤/天)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营后每座补贴500万元;对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千克的加氢站按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10元、每站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贴;工业企业投资建设氢气分离、收集、提纯项目按投入资金最高补助50万元;新设立企业投产后单个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自主研发并列入国家推荐车型目录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每种一次性研发补贴10万元;重大科技攻关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形成销售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氢能企业全职工作的本科、硕士、博士及高级技师连续三年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2万元生活津贴。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加氢站建设补贴500万元/座

    口径说明:每座新建加氢站(氢气加注能力不低于500公斤/天)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营后给予

  • 加氢站运营补贴10元/千克

    口径说明: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千克的加氢站按年度累计加氢量补贴,每千克10元、每站最高50万元

  • 副产氢提纯项目补助50万元

    口径说明:工业企业投资建设氢气分离、收集、提纯,对投入资金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 招商落户企业补助50万元

    口径说明:新设立企业正式投产后单个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 氢燃料电池新车型研发补贴10万元

    口径说明:自主研发并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每种一次性研发补贴10万元

  • 重大科技攻关奖励20万元

    口径说明:取得国家发明专利且产品形成开票销售后一次性奖励

  • 氢能人才生活津贴1.2万元/年

    口径说明:本科(双一流)、硕士、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连续三年给予最高每人每年1.2万元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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