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补贴政策已过期限福建省 · 福州市

福州市促进氢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榕工信装备〔2020〕192号

发文机关: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发文字号:榕工信装备〔2020〕192号发布日期:2020-12-07效力状态:已过期限适用地区:福建省 · 福州市

本站摘要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于2020年12月7日印发《福州市促进氢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榕工信装备〔2020〕192号)。日加氢能力500kg/d的35MPa站按设备投入30%补助、最高300万元;70MPa站或1000kg/d的35MPa站按30%补助、最高500万元;首座加氢站在补贴标准基础上追加50%补助;加氢站运营补贴2020—2021年度最高20元/kg,逐年退坡至2023年9元/kg;扶持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日加氢能力500

    口径说明:kg/d的35MPa站按设备投入30%补助、最高300万元

  • 目标70

    口径说明:MPa站或1000kg/d的35MPa站按30%补助、最高500万元

  • 首座加氢站在补贴标准基础上追加50%

    口径说明:补助

  • 加氢站运营补贴2020—2021年度最高20

    口径说明:/kg

  • 逐年退坡至2023年9

    口径说明:/kg

  • 扶持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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