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办法已过期限广东省 · 黄埔区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

穗埔府规〔2021〕7号

发文机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发文字号:穗埔府规〔2021〕7号发布日期:2021-06-11政府网站发布:2021-06-12施行日期:2021-06-11有效期至:2024-06-11效力状态:已过期限适用地区:广东省 · 黄埔区

本站摘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于2021年6月11日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文号穗埔府规〔2021〕7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且信用、安全、环保合规的企业或机构,从投资落户、研发机构认定、产业园、加氢站、资金配套、金融等方面给予扶持。投资落户方面,新投资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按固投总额10%扶持,符合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要求的关键零部件项目固投5亿元以上按15%扶持,同一企业最高1亿元。经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氢能研发或检验检测机构分别资助1000万元、500万元。加氢站按油氢电气一体化站250万元/站、固定式站200万元/站、撬装式站50万元/站补助,日加氢能力须500公斤以上;运营补贴为2021年度氢气售价不高于35元/公斤时补20元/公斤,2022—2023年度售价不高于30元/公斤时补15元/公斤。此外还有国家、省、市资助100%、70%、50%的资金配套及贷款利息50%补贴。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投资落户扶持比例10%

    口径说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固投总额10%扶持;获国家示范扶持的关键零部件项目固投5亿元以上按15%扶持

  • 投资落户扶持上限1亿元

    口径说明:同一企业或机构获得投资落户扶持最高1亿元

  • 加氢站建设补助250万元/站

    口径说明: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250万元/站,独立占地固定式站200万元/站,撬装式站50万元/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

  • 加氢站运营补贴20元/公斤

    口径说明:2021年度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时补20元/公斤;2022—2023年度售价不高于30元/公斤时补15元/公斤

  • 研发或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助1000万元

    口径说明:经国家部委认定资助1000万元,经省级部门认定资助500万元,每家机构最高1000万元

  • 上级资助资金配套比例100%

    口径说明:获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资助分别按100%、70%、50%配套,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 贷款利息补贴50%

    口径说明:按应付利息总额50%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期最多3年

  • 有效期3

    口径说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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