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指导意见已过期限浙江省 · 嘉善县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善政发〔2020〕7号

发文机关:嘉善县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善政发〔2020〕7号发布日期:2020-04-07施行日期:2020-05-07效力状态:已过期限适用地区:浙江省 · 嘉善县

本站摘要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由嘉善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7日以善政发〔2020〕7号印发,依据《浙江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适用于在本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产业及相关领域各类所有制企业(单位)。政策分四部分:一是支持产业发展壮大,设立总规模10亿元、首期募集不少于2亿元的氢能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新设立企业单个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200万元;二是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对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18%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200万元;三是支持产业研发创新,对列入氢能产业目录的当年度研发投入按2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奖励;四是完善产业配套,对加氢站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登记在本县使用本地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氢能汽车参照中央财政标准给予1:1地方补助,对登记在本县的加氢车辆按2020年15元/公斤、2021年10元/公斤给予加氢补助。本意见自2020年5月7日起施行,补助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氢能产业发展专项基金10亿元

    口径说明:基金总规模10亿元,首期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 企业落户设备投资补助20%

    口径说明:新设立企业正式投产后,单个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单个企业最高1200万元

  • 技术改造补助18%

    口径说明: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200万元

  • 研发投入补助20%

    口径说明:列入氢能产业目录的当年度研发投入,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 加氢站建设补助20%

    口径说明:按经审计确认的不含税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

  • 氢能汽车购置补助1:1

    口径说明:参照中央财政标准给予地方补助,按车辆过户补助30%、达到2万公里里程补助40%、拿到中央财政补助30%兑现,一辆车仅补助一次

  • 加氢补助15元/公斤

    口径说明:2020年15元/公斤、2021年10元/公斤,补助对象为登记在本县的加氢车辆

  • 补助期限2020-01-01 — 2021-12-31

    口径说明:本意见自2020年5月7日起施行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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