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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嘉港区办〔2025〕9号

发文机关: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字号:嘉港区办〔2025〕9号发布日期:2025-05-08政府网站发布:2025-05-12施行日期:2025-01-01有效期至:2026-12-31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浙江省 · 嘉兴港区

本站摘要

《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由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5月8日以嘉港区办〔2025〕9号印发,依据《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制定,旨在打造长三角氢能产业示范基地。政策从四方面提出措施:强化氢能产业培育,对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检验检测、车辆运营、安全维护等氢能生产性服务业新建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增强产业创新动力,对省级及以上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平台补助,并对首台(套)产品、核心技术攻关、标准制定分级奖励;加快氢能示范应用,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固定式加氢站按设备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售价和销量条件的加氢站按6元/公斤给予运营补贴,对纳入国家示范城市群的氢能车辆给予1:1配套补助,并支持氢能船舶、分布式发电、叉车和无人机等多元应用;强化人才及金融要素支持。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10%

    口径说明: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加氢站建设补助20%

    口径说明:日加氢能力500kg以上固定式加氢站、充装站最高400万元;移动式加氢站最高100万元

  • 加氢站运营补贴(年销量超400吨)6元/公斤

    口径说明:氢气对外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且年氢气销售量大于400吨

  • 加氢站运营补贴(年销量400吨及以下)12/9元/公斤

    口径说明:第一年12元/公斤、第二年9元/公斤

  • 氢能车辆购置配套补助1:1

    口径说明:纳入国家氢燃料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的氢能车辆;未纳入的按实际购置车辆贷款金额给予100%贴息

  • 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补贴0.1元/千瓦时

    口径说明:按设备投资额20%补助、最高300万元;建成投运后连续3年按发电量补贴,单个项目年最高50万元

  • 氢能船舶补助1.5万元/千瓦

    口径说明:按船用氢燃料电池实际功率补助,单艘船舶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 政策有效期2025-01-01 — 2026-12-31

    口径说明:原《嘉兴港区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嘉港区〔2022〕29号)同时废止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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