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办法现行有效安徽省 · 金安区

六安市金安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金政办〔2024〕3号

发文机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金政办〔2024〕3号发布日期:2024-05-08施行日期:2024-05-08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安徽省 · 金安区

本站摘要

本办法由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金政办〔2024〕3号印发,成文日期2024年5月8日,旨在加快培育氢能产业。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支持产业投资,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要求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对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等重点项目可给予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实收资本的20%;对新增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二是支持示范应用,对企业购置燃料电池车辆或氢燃料电池叉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补贴,每年各类车型累计补贴上限300万元;每发布1款氢能车整车产品公告按区内企业自身支出的30%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本地企业成为外地整车企业一级供应商的按12个月内实际成交额1.5%一次性补贴、累计最高600万元。三是支持金融服务,对新增银行贷款实际利息费用给予50%贴息、期限3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外还支持科技研发、人才引育和宣传推介。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重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20%

    口径说明:新增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 整车产品公告费用补贴30%

    口径说明:每发布1款氢能车整车产品公告,按区内企业自身支出的30%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核心零部件一级供应商补贴1.5%

    口径说明:本地企业为外地整车企业提供氢燃料电池等核心零部件并成为一级供应商,按签订销售合同12个月内实际成交额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 车辆及叉车购置补贴上限300万元/年

    口径说明:获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或购置氢燃料电池叉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补贴,每年各类车型累计上限

  • 银行贷款贴息50%

    口径说明:对办理各类新增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实际利息费用贴息,补贴期限3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支持20%

    口径说明:对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及关键原材料等重点项目,单个项目股权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实收资本的20%

  • 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门槛5000万元

    口径说明: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地方配套产业资金),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

  • 企业上市奖励1000万元

    口径说明:对成功首发上市企业,在原有企业上市3400万元奖励政策基础上,给予企业及创业团队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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