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2024年修订版)
九龙坡经信委发〔2024〕12号
本站摘要
本政策措施由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九龙坡经信委发〔2024〕12号印发,成文日期2024年3月12日,系对九龙坡经信委发〔2023〕11号文件的修订版,旨在建设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集聚区,覆盖制氢、运氢、储氢、加氢及氢燃料电池全产业链,对重大氢能产业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主要措施为:氢能企业购置区属国有企业标准厂房按购置价1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产品技术改造设备投入超500万元且改造周期不超过24个月的按设备投入1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首次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每个车型补助30万元;对年度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的氢燃料电池货车、客车按车型每年每车奖励1万元或3万元,每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奖励20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奖励500万元;重点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推广示范项目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标准厂房购置补贴10%
口径说明:氢能企业购置区属国有企业标准厂房按购置价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技术改造设备投入补贴10%
口径说明: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且改造周期不超过24个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车型目录公告补助30万元/车型
口径说明:首次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化等级达L3级以上的每个车型追加2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 轻型中型货车及中小型客车运营奖励1万元/车·年
口径说明:年度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总质量12吨以下货车、中小型客车)
- 重型货车及大型客车运营奖励3万元/车·年
口径说明:年度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总质量12吨及以上货车、大型客车),每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200万元
口径说明:对国家级认定的氢能相关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市级示范联盟30万元、市级试点联盟10万元
-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500万元
口径说明:最高500万元;市级认定的氢能相关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100万元
- 揭榜挂帅项目支持1000万元
口径说明:对氢能产业重点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推广示范项目实行「揭榜挂帅」模式给予专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高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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