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指导意见已过期限浙江省 · 平湖市

平湖市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实施意见

平政发〔2020〕128号

发文机关:平湖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平政发〔2020〕128号发布日期:2020-12-21政府网站发布:2020-12-25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状态:已过期限适用地区:浙江省 · 平湖市

本站摘要

《平湖市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实施意见》由平湖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1日以平政发〔2020〕128号印发,依据《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嘉兴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制定,按照以示范促应用、以应用拓市场、以市场促发展的路径,以氢燃料电池为核心延伸氢能产业链,打造长三角特色鲜明的氢能产业基地和应用示范窗口。总体目标分三个层面:产业发展上,到2022年引进和培育5家以上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企业或项目、燃料电池年销售突破2000台,到2025年氢能产业链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应用示范上,到2022年开通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线路5条以上、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占新能源公交车总保有量的30%以上,全市运行氢能汽车150辆以上;设施服务上,到2022年新建加氢站5座以上、建成富余氢能资源综合利用试点项目2个以上。扶持措施包括:对登记在本市且使用本地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氢能汽车按1:1比例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民营投资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加氢站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氢气销售价格在35元/公斤及以下时按20元/公斤补贴加氢站运营企业,每年标准降低5元/公斤。本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氢能产业链产值目标100亿元

    口径说明:到2025年达到100亿元以上

  • 燃料电池年销售目标2000

    口径说明:到2022年燃料电池年销售突破2000台

  • 重点企业或项目引进培育目标5

    口径说明:到2022年引进和培育5家以上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企业或项目

  • 加氢站建设目标5

    口径说明:到2022年新建5座以上,确保2020年底在平湖经开建成首座

  • 氢能汽车推广目标150

    口径说明:到2022年全市运行的氢能汽车达到150辆以上;同期开通氢燃料电池公交示范线路5条以上、占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30%以上

  • 氢能汽车购置补助1:1

    口径说明:对登记在本市且使用本地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氢能汽车,地方按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 加氢站建设支持20%

    口径说明:民营投资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支持,单个加氢站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 加氢支持20元/公斤

    口径说明:氢气销售价格在35元/公斤及以下时补贴加氢站运营企业,每年标准降低5元/公斤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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