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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

张政发〔2020〕84号

发文机关: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张政发〔2020〕84号发布日期:2020-10-15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地区:江苏省 · 张家港市

本站摘要

《张家港市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15日以张政发〔2020〕84号印发,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本市,且财务制度健全、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的涉氢企业或机构。政策围绕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示范应用好、配套设施完善的氢能产业体系,提出八方面扶持措施:加氢站建设按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或500万元;运营环节采取退坡补贴,2020、2021、2022年度氢气补贴分别为20元/公斤、14元/公斤、9元/公斤,每座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对实际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完善氢能产业链的氢能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同一项目上限1500万元;对生产加氢储氢设备、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和系统的企业按相关产品年销售额(不含税)的2%补助、最高1000万元;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江苏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资助;并对新型研发机构、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予以支持。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条为本站依据政府公开原文的结构化整理,条文以原文为准。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加氢站建设补贴30%

    口径说明: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补贴;日加氢500kg/d的35MPa站或200kg/d的70MPa站上限300万元,日加氢1000kg/d的35MPa站或400kg/d的70MPa站上限500万元

  • 加氢站运营补贴20/14/9元/公斤

    口径说明:2020、2021、2022年度依次为20、14、9元/公斤,逐步退坡;每座加氢站每年氢气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 氢能项目设备投资补助10%

    口径说明:实际设备(含软件)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竣工投产后补助,同一项目补助上限1500万元

  • 关键零部件制造补助2%

    口径说明:按相关产品年销售额(不含税)补助,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该年度对地方贡献额

  • 新型研发机构设备投资补助20%

    口径说明: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上限500万元,苏州市级以上上限300万元,升级按级差补助

  •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50%

    口径说明:以同期同档LPR为限按应付利息总额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补助期3年

  • 标准制定资助100万元

    口径说明: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最高100万元,国家标准50万元,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20万元,按排名资助

  • 政策有效期3

    口径说明:自印发之日(2020-10-15)起施行,实施期内可评估修订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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