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办法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发布日期:2024-11-08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本站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于2024年11月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法律第二条首次将氢能列入能源定义:「本法所称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并在附则中明确「氢能,是指氢作为能量载体进行化学反应释放出的能源」;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这标志着氢能正式从危化品管理属性纳入国家能源管理体系,享有能源规划、开发利用、储备应急等制度安排,将推动制氢、加氢站、储运等环节报批建设限制放开,对氢能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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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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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日期2024-11-08
口径说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 施行日期2025-01-01
- 氢能条款
口径说明:第二条(能源定义含氢能)、第三十三条(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附则(氢能定义)
- 法律结构9章
口径说明: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受权发布法律全文)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已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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