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通知现行有效
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26〕59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节〔2026〕59号发布日期:2026-03-06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本站摘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经国务院部门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发布。通知提出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产业基础好、应用场景丰富、氢能资源保障能力强、产业链条完整的城市群率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推动氢能应用场景由燃料电池汽车向交通、工业等多元领域拓展,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目标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奖励标准按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2026年8月,三部门批复同意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5个城市群开展试点。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单个城市群奖励上限16亿元
口径说明:试点期4年,以奖代补、分档设置
- 2030年终端用氢平均价格25元/千克
口径说明:力争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
- 2030年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10万辆
口径说明:较2025年翻一番,为「力争」目标
- 遴选城市群数量5个
口径说明:2026年8月批复,含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部门文件)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已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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