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通知现行有效
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首批示范城市群)
财建〔2021〕266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字号:财建〔2021〕266号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本站摘要
2021年8—9月,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原则同意京津冀、上海、广东三大城市群作为全国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启动实施示范应用工作,示范期4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考核结果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京津冀城市群由北京市大兴区牵头、共12个城市(区)组成;上海城市群为「1+6」格局,联合苏州、南通、嘉兴、淄博、宁东、鄂尔多斯;广东城市群由佛山牵头,联合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阳江、云浮及福州、淄博、包头、六安等城市。考核对象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氢能供应三部分,城市群积分上限17000分。示范期为每个城市群带来最高约17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媒体报道口径),带动全国氢能产业进入规模化示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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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首批示范城市群3个
口径说明:京津冀、上海、广东
- 示范期4年
- 城市群积分上限17000分
口径说明:车辆推广与零部件产业化15000分,氢能供应2000分
- 每个城市群中央资金上限17亿元
口径说明:媒体报道口径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中国经济网(深圳特区报)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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