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通知现行有效

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首批示范城市群)

财建〔2021〕266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字号:财建〔2021〕266号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本站摘要

2021年8—9月,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原则同意京津冀、上海、广东三大城市群作为全国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启动实施示范应用工作,示范期4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考核结果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京津冀城市群由北京市大兴区牵头、共12个城市(区)组成;上海城市群为「1+6」格局,联合苏州、南通、嘉兴、淄博、宁东、鄂尔多斯;广东城市群由佛山牵头,联合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阳江、云浮及福州、淄博、包头、六安等城市。考核对象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氢能供应三部分,城市群积分上限17000分。示范期为每个城市群带来最高约17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媒体报道口径),带动全国氢能产业进入规模化示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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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首批示范城市群3

    口径说明:京津冀、上海、广东

  • 示范期4
  • 城市群积分上限17000

    口径说明:车辆推广与零部件产业化15000分,氢能供应2000分

  • 每个城市群中央资金上限17亿元

    口径说明:媒体报道口径

来源与加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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