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通知现行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科技〔2025〕91号

发文机关: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文字号:国能综通科技〔2025〕91号发布日期:2025-06-10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本站摘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与《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通知将试点分为项目试点与区域试点两类: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3个,需已系统开展氢能产业发展规划。试点方向涵盖氢能制取、储运、应用、共性支撑四大环节共11个细分方向。量化门槛包括: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方向电解槽装机规模不低于100兆瓦、电解槽运行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50%—100%;先进柔性离网制氢方向电解槽规模不低于10兆瓦;规模化长距离输送方向输氢管道长度不少于100公里、液氢工厂单套设备液化能力不低于5吨/天;高密度多元化储存方向单项目储氢规模不低于20000标方;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方向可再生能源制氢替代规模不低于1000吨/年;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方向燃机掺氢比例不低于15%、燃煤锅炉掺氢比例不低于10%;零碳园区方向要求园区80%以上能源消费实现清洁化。项目和区域试点原则上3年内建成投产或完成试点任务。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试点方向数量11

    口径说明:覆盖制取、储运、应用、共性支撑四大环节

  • 规模化制氢电解槽规模门槛100兆瓦

    口径说明:不低于;离网制氢方向不低于10兆瓦

  • 输氢管道长度门槛100公里

    口径说明:不少于;单项目储氢规模不低于20000标方

  • 掺氢比例门槛15%

    口径说明:燃机不低于15%、燃煤锅炉不低于10%

  • 零碳园区清洁化比例80%

    口径说明:以上能源消费实现清洁化

来源与加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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