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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5年第6号——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名单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5年第6号

发文机关:国家能源局发文字号: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5年第6号发布日期:2025-12-04政府网站发布:2025-12-05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本站摘要

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第6号公告,经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推荐、专家评审并公示征求意见后,决定将内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及氢能耦合应用等41个项目、吉林长春松原白城等9个区域列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41个项目覆盖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11个)、先进柔性离网制氢(2个)、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8个)、规模化长距离运输(4个)、高密度多元化存储(4个)、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3个)、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2个)、能源领域综合应用(2个)、氢能实证实验平台(4个)、氢能低碳转型(1个)等方向。9个区域试点分布在吉林、宁夏、河北、内蒙古、广东、江苏、山东、湖北、四川,分属规模化新能源制氢、全链条发展、技术创新与应用拓展三类方向。公告明确试点不得开展授牌、命名等活动,试点工作其他事项按国能综通科技〔2025〕91号执行。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项目试点数量41

    口径说明:覆盖11个细分方向

  • 区域试点数量9

    口径说明:分布吉林、宁夏、河北、内蒙古、广东、江苏、山东、湖北、四川

  • 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项目11

    口径说明:占比最高的方向

  • 试点管理要求

    口径说明:不得开展授牌、命名等活动;进展通过全国氢能信息平台报送

来源与加工说明

本条目为本站对公开政策文件的结构化加工(要点提取、摘要撰写),仅供研究参考, 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政策条文、适用范围与执行口径一律以原文为准, 本站不实质性替代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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