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通知现行有效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财建〔2020〕394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字号:财建〔2020〕394号发布日期:2020-09-16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本站摘要
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示范应用支持政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城市群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示范期暂定4年。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新车型新技术示范应用,不得用于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城市群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跨省组队,重点考核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氢能供应三大类积分。政策出台背景为截至2020年7月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7200辆、建成加氢站约80座,但核心技术缺失、加氢设施建设难等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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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示范期4年
口径说明:暂定,示范实施2年后开展中期评估
- 支持方式
口径说明:以奖代补,按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 奖励资金禁用范围
口径说明:不得用于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 背景数据7200辆
口径说明:截至2020年7月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7200辆,建成加氢站约80座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中国政府网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已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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