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补贴政策已过期限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财建〔2014〕692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字号:财建〔2014〕692号发布日期:2014-11-01效力状态:已过期限
适用环节加注应用

本站摘要

四部委联合印发财建〔2014〕692号通知,中央财政对经批复备案、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根据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对加氢站给予建设奖励: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新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每个站奖励400万元。奖励资金与城市年度推广考核结果挂钩,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该政策是我国首个国家层面加氢站建设补贴政策,撬动了佛山、云浮等地加氢站和氢能产业园的早期布局。

摘要由本站根据原文件加工整理,用于快速了解文件要点。

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新建加氢站奖励400万元/站

    口径说明: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

  • 加氢站日加氢能力门槛200公斤

    口径说明:新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奖励条件

  • 适用考核期

    口径说明:2013—2015年度分档推广量考核(重点区域2015年不低于10000辆标准车)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财政部官网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已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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