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指导意见现行有效
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交规划发〔2025〕42号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字号:交规划发〔2025〕42号发布日期:2025-03-26政府网站发布:2025-04-25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本站摘要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部署8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目标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氢能相关要求包括:在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区域、分拨中心等建设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资源;鼓励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清洁能源制氢;积极稳妥推广多元化氢能储运方式;推进氢能重卡、加氢站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推进电网结构薄弱地区长续航电动、氢能、混合动力等铁路新能源机车车辆和配套供能设施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电力、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绿氢等清洁能源在船舶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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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以下为本站从原文件中结构化提取的关键指标与承诺,数值口径照原样保留;条文以原文为准。
- 2027年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比10%
口径说明:占行业终端用能
- 2027年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装机500万千瓦
口径说明:不低于
- 氢能基础设施
口径说明:公路沿线/服务区/港口布局加氢站,合理配置柔性制氢
- 重点任务25项
口径说明:分8个方面
来源与加工说明
- 来源: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全文)
- 采集时间:2026-09-21
- 数据置信度:已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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